随着人们对于安全防护意识的不断增强,尤其是对于欧美发达国家,为了使人们的出行安全得到更好的保护,与反光服装相关的法律变得越来越严格。自2004年起,在一些欧洲国家当汽车停在城镇外,在能见度低的情况下,驾驶员必须穿着反光背心。
2003年12月30日,基础设施和交通运输部的法令规定,在能见度恶劣的情况下(低照明、大雾、雪或大雨天气),在静止状态下离开汽车的人需要穿上反光背心,并且最好把背心放在车里,这样在下车之前就可以把它穿上,配备这种反光背心被法律要求强制执行。
并且在2003年颁布的法令规定中,反光背心必须有CE标志和 符合“UNI EN 471”的标准。背心的颜色没有做规定,可以是黄色、橙色或红色,只要它是荧光色的,并且有能反射光线的反光条。
根据意大利《公路法规》第162段第1段规定,所有车辆的驾驶员都应自觉遵守穿着“反光背心”的义务,这不包括自行车、双轮轻便摩托和摩托车。但四轮车却无一例外,即使驾驶四轴飞行器和微型汽车也必须有反光背心。同时这条规定也适用于外国人,即使该法令的重点对象是在意大利注册的车辆,但外国车辆的司机也需要在车辆中配备反光背心。
如果谁违反了这条规定,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,罚款金额从41.00欧元到169.00欧元不等,司机驾驶证也会被做扣除2分处理。因此在任何情况在,在汽车内配备一件反光背心,无论是对自己、对他人都是有好处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