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动车新规实施 身穿反光背心执勤

“师傅,你骑车上路没戴头盔,草帽是保护不了你的!”7月1日上午,行驶至杭州市萧山区利华路生兴路口的林先生,被路口身穿反光背心执勤的交警拦下。因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,他成为了当天被执法人员查获的首位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人。

“因为我是第一次违法,所以交警对我进行警告,也让我看了安全宣传片,以后一定不会再犯了!”接受处理后,林先生连连表示会牢记教训。

全警上路、全员出动,身穿反光衣执勤在各个路口,在《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》实施首日,这场由萧山区交警大队联合交通、城管等相关部门开展的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,重点对电动车无牌假牌套牌、闯红灯、骑快车道、逆向行驶、停车越线、骑车带人、未佩戴安全头盔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,以及非法营运、占道经营、乱停乱放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。

按照《条例》规定,不佩戴安全头盔属于违法行为。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如果未佩戴头盔上路行驶,将被交警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,并予以宣教。同时,对于搭载六周岁以下儿童未使用安全座椅的,交警部门同样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。

此外,电动自行车非法加装、改装、拼装,会影响车辆的原有性能,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,也是交警部门重点查处的违法之一。在现场,王先生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因为擅自加装了遮雨棚,被交警予以拆除。按照新规,对加装座位、车篷、车厢、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的,以及有其他改装、拼装、加装的,处以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;对拆除或改变限速装置,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,处以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。

可以看到,随着新规的生效实施,此类行为的违法成本突破了原有对非机动车驾驶人的低额处罚限度,从20至50元,提高到了最高处罚500元,大大增强了执法震慑力。

截至7月1日17时,萧山区共查获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176起,其中闯红灯181起,骑快车道150起,逆向行驶47起,停车越线23起,违法载人51起,不戴头盔585起,查扣无牌无证包括假牌套牌119辆。

下一步,萧山交警将继续采取高压态势,集全警之力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行动,为广大市民群众的安全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。

星华反光提醒您,若夜间行驶,还应有反光条等警示,能让司机提前看到你,并做出及时减速,可以穿反光马甲或者反光雨衣,这样能保障人身安全,道路千万条,安全第一条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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